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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保--育嬰留職停薪津貼

被保險人同時具備下列條件,得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:

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
子女滿3歲前
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,辦理育嬰留職停薪
給付標準及期限
           
給付標準:
按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%計算,按月發給

給付期限:
每一子女最長合計發給6個月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之情形,以發給1人為限。
父母同為被保險人者,應分別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,不得同時為之

2013-10-29 更新 勞保局資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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