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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保--育嬰留職停薪津貼
被保險人同時具備下列條件,得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:
保險年資合計滿
1
年以上
子女滿
3
歲前
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,辦理育嬰留職停薪
給付標準及期限
給付標準:
按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
6
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
60%
計算,按月發給
給付期限:
每一子女最長合計發給
6
個月同時撫育子女
2
人以上之情形,以發給
1
人為限。
父母同為被保險人者,應分別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,不得同時為之
2013-10-29
更新
勞保局資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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