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南市 就業者家庭部分托育費用補助
1.幼兒雙方父母在職或單親一方就業。
2.父母(或監護人)雙方或單親一方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1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皆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%者。
3.第3胎以上之家庭不受以上條件之限制。
4.幼兒由社區保母系統或立案托嬰中心內之保母或托育人員托育。
5.每月可補助2,000-5,000元,補助至幼兒滿2歲。
洽詢單位︰
臺南市政府社會局
2991111-8138白小姐
6322231-6546朱小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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